工业账务处理
一、工业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企业做账的主要会计分录:
1、采购:
借:原材料--A材料/ 库存商品--A产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甲公司
2、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或者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工程施工等/管理费用--福利费等/销售费用--福利费等
贷:原材料--A材料
3、计提与发放工资/社保
工资计提:
借:生产成本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工资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社保计提:
借:生产成本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社保(公司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担部分)
社保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
贷:银行存款
4、计提发放福利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库存商品等
5、日常的费用报销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销售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生产成本--差旅费/办公费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6、车间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
借:制造费用-- 水费/电费等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A单位
7、计提折旧/摊销
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销售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8、月末,结转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A产品/生产成本—B产品
贷:制造费用
9、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10、销售收入
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月末,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2、月末,计提税金(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
13、借款利息支出及收入
收: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红字)
支: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4、月末,结转本月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本年利润(差额计入)
15、期末结转增值税(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PS:小规模企业增值税(销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再进行明细核算;采购税金直接入成本及相关费用科目。
16、缴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贷:银行存款
17、季末,计提预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19、年末结转净利润
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