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更新第十一版,第十四类商标分类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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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产品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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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内容

  标题

  Ø “珠宝首饰,宝石”改为“首饰,宝石和半宝石”。

  注释

  Ø 整体改为: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包括仿真首饰,例如:人造宝石首饰;

  ——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

  ——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

  ——首饰用小饰物;

  ——首饰盒;

  ——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

  本类尤其不包括:

  ——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第九类);

  ——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第二十六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重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重金属的艺术品,例如:普通金属艺术品(第六类),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第十九类),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第二十类),瓷、陶或玻璃艺术品(第二十一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例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1403

  Ø 增加“赞珠140175,绣花纺织品制手镯(首饰)140176,钥匙圈用小饰物140177,钥匙链用小饰物140177”,“念珠140178”。

  Ø 删除“装饰品(首饰)140068”。

  Ø “小饰物(首饰)140018,帽子装饰品(贵重金属)140117,鞋饰品(贵重金属)140119”改为“首饰用小饰物140018,帽子用首饰140117,鞋用首饰140119”。

  Ø “衬衫袖口链扣140122,领带别针140151,钥匙圈(小饰物或短链饰物)140162,钥匙链(小饰物或短链饰物)140162,制首饰用弧面宝石140171”改为“衬衫袖扣140122,领带饰针140151,钥匙圈(带小饰物或短链饰物的扣环)140162,钥匙链(带小饰物或短链饰物的扣环)140162,弧面宝石140171”。

  Ø 增加注“2.赞珠,念珠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1621念珠交叉检索”。

  1404

  Ø 增加“注:本类似群与0901智能手表(数据处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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