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其他应收帐款:企业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之外的应收或者暂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暂付款项等等。
合同负债: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只存在于《企业会计准则》】
1、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债权。包括在出售过程中垫付的税费、运费、**费等;
2、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3、应收账款是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7、购买**后应收的包括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合同资产核算范围与应收账款基本一致,可以理解为有收款条件的应收账款。比如,我们买一批货物给对方,对方收货后无条件给我们5万。这5万即为应收账款。如果我们给对方一批货,对方先支付3万,剩下的5万,等货物利用后,达到对方要求再支付尾款2万。那么这2万就是合同资产。
**3、怎么区分”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与出售商品、出售服务这些营业收入相关的应收款项,应计入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而与经营收入无关的计入”其他应收款“
1、出售固定资产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没有关系)
2、出售某商品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相关典型的应收账款)
3、出售原材料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这个比较特殊,看似和营业收入无关,但实际经营中,出售多余原材料与出售商品都被视作经营收入。出售原材料应收款项分录如下:
4、出售A商品给乙公司,先行为乙公司垫付运费。——应收账款(和出售货物相关,代垫运费、**等计入应收账款)
5、购买一批原材料,运费销售方承担。先行垫付运费。——其他应收款。(和销售货物与服务没关系,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同属与日常经营过程种的收入。区别就在于这笔收入是否附带履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