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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不等于品牌,却是品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有LOGO的品牌才有视觉之魂,如同商标一样,大家才会对品牌产生视觉认知。
近年来,在“内容为王”旗帜下,互联网巨头的版权大战将影视剧的网络版权价格推波助澜到十年前的上千倍,然而,各类“独家版权”现象带给影视巨头的并非想象中的“高额利润”,而是不堪重负的版权支出和愈发模糊的行业前景。
刷网剧、看动漫、玩网游、听故事等已经成为很多用户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娱乐消遣方式,文娱产业也日渐成长为国内数字经济重要的支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