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电视剧,让上海黄河路、进贤路成了网红打卡地,可定制剧中角色同款西服的宁波一裁缝店电话被打爆,和平饭店年夜饭全部售罄,至真园原型酒店顾客爆满,甚至还有黄河路餐饮老板COS宝总卖排骨年糕……
不过,人红是非多,剧火也不例外。《繁花》虽然带火了周边消费,但也引来了侵权的麻烦。有些商家看到《繁花》这么火,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未经剧方允许,擅自使用剧照、剧中人名等元素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1月12日,《繁花》剧组在其官方微博转发了委托律师发布的一则声明,表示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攀附该剧热度,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该剧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开展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声明表示,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繁花》维权,维的是什么权
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看,热播电视剧维护自身权益,一般从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3个方面出发。
从商标权来看,王家卫公司已经申请“繁花”系列商标超过200件,剧中其他的高频词,如“不响”也已经安排上了。此外,还包括剧名《繁花》乃至剧中耳熟能详的“汪小姐”“上海繁花”“三羊”等,均已申请注册商标,系列商标超过200+。
那么,在商标有效期内,其他人就不能随意使用这些商标,若他人随意使用,就是侵犯了商标权,这个问题很好理解。
著作权保护是相对较为常见的一种维权类型。除了公众熟知的盗版、盗播之外,在营销时使用剧照、截图也可能构成侵权。
以剧中出现的泡饭、排骨年糕等美食为例,它们是上海的传统美食,出现时间远早于电视剧和原著,只是这次因电视剧热播而重新引发了公众关注。
难道电视剧播了后就不能继续售卖了吗?当然不是,餐馆继续卖排骨年糕可以、卖干炒牛河也行,但是不能未经许可在宣传上使用《繁花》剧照、截图招揽顾客,宣传本店排骨年糕或干炒牛河为《繁花》同款,甚至标注《繁花》剧组推荐菜品,那些行为都是妥妥的侵权。
此外 ,还有电视剧衍生的一些周边,若网店借用《繁花》剧照,标注“宝总同款”“李李同款”甚至“繁花汪小姐唐嫣同款珍珠耳钉”,直播带货时插入《繁花》视频剪辑或剧照,并与带货商品相关联……也属侵权行为。
在一些人的观念或习惯里,似乎这些行为只是“蹭热度”“导流量”,但会导让人误认为商家与电视剧存在特定联系,在法律上却很可能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蹭热点,要注意边界避免侵权
猪八戒网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指出,商家推出影视剧同款,是利用消费者需求进行营销的一种手段。而蹭影视剧热度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未经许可的商业化使用,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使用他人作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均不得使用。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没有得到剧照、海报与截图相关权利人的同意而随意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
因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和条件,未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才能够不经许可使用影视剧的剧照、海报与截图。
鉴于“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在实务操作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侵权纠纷,建议在使用他人作品前都要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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