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年前,一部口碑与票房双丰收的电影《哪吒》,创造我国国漫电影奇迹,一句“我命由我不由天”,更是让无数人收获感动与勇气。
可能连出品方都没有预料到会取得如此成绩,在上映十几天后才想起来注册商标,并且还一口气注册了近2000件。
作为一部如此拥有能量的电影,近期,《哪吒2》即将在2024年上映的消息一出,自然也是万众期待。不过,这次出品方有了经验之后,对于即将上映的《哪吒2》,已经提前注册了相关商标。
今年6月份申请33件“哪吒之魔童闹海”商标,都已经过了初审,3个月公告期无异议即将获准注册。去年8月份申请26件“魔童闹海”商标,大部分已成功注册,个别类别处于驳回复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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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人物注册成商标有违公共属性吗
有人疑问,哪吒作为我国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已成为民族共同的文化资源,具有公共性。它不是商标申请人自己创造的名称,不应该属于某个商业公司或个人所有。且商标具有先占性和排他性,若允许神话人物被注册成商标,就会因排他性权利只允许商标所有人独享使用权,从而使神话人物成为个别人或故事的私产,有悖公共属性和公共性质。
不止“哪吒”,不少企业都热衷于使用神话人物的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一是为了防止重名,二是使用神话人物名称命名商标有气派。比如大家熟知的“太上老君”、“孙悟空”、“盘古女娲”等都已有成功被商家注册成商标的案例。
八戒知识产权专家指出,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可知,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还规定了不得注册成为商标的几种情形,也并未禁止将神话人物提交注册。中华传统文化形象、神话故事或电影角色名属于文字、图形的一种,是可以用来注册商标的。
神话人物能否注册成商标还要看用途
商标能否注册成功除了要符合注册条件,还要看注册人注册商标之后的用途。
从注册日期来看,光线传媒是在电影火爆刷屏之后才开始注册“哪吒”相关商标的,于是有不少人质疑其涉嫌大量囤积商标或恶意注册。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亦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其实光线传媒作为电影的出品方,在《哪吒》上映后批量注册“哪吒”相关商标,可以视为一种“保护性注册”,防止周边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被他人蹭热度损害自身利益,导致今后自身经营活动陷入被动。
八戒知识产权专家指出,虽然原则上神话人物可以注册商标,但对于有公共属性的神话人物名称等资源,有必要作出更细致的规定,防止被人恶意抢注。我们要考虑保障这些稀缺资源服务社会公众,不被过度商业化。
在保护传统文化资源的同时,企业也可以进行IP创新,通过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产权,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这也不失为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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